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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
2008-01-25

招商基金增加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代销渠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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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增加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代销渠道的公告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经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协商,自2007年12月26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以上各销售机构增加开通旗下相关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就该业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符合相关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二、办理场所

自2007年12月26日起,投资者可到指定的销售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营业网点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业务申请。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本公司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规定。

2.已开立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本公司旗下基金指定的销售场所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四、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五、扣款日期

投资者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日期。

六、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公司旗下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每只基金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七、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八、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九、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人可于T+2日起到办理机构查询交易确认结果。最终交易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十、变更和解约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指定基金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十一、业务咨询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销售机构及新增开通的基金列表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 站:http://www.cm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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